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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岳阳首次购房为什么不算第一套房?

2007年我作为担保人和前夫共同买了一套房,使用的是前夫的公积金。09年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我去岳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撤销了担保人的职责。2013年我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以前的房产与我无关,我的名下没有房产,我没有使用过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享受首次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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