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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村委统一给办理房屋宅基地产权过户

2014年村委统一给办理房屋宅基地产权过户,截止今天修道路要拆迁,户主名都未更改到现居住人名下,由此而产生经济纠纷,试问该拆进补偿款,在原户主和现户主之间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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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热心网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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