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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长沙 成我父亲生前召集其子女五人(含母亲)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决定父母百年后将其住房归我继承

成我父亲生前召集其子女五人(含母亲)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决定父母百年后将其住房归我继承。父母及子女均在协议书上签了各自的名字。此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母亲念其年迈,欲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应当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还需要其他姊妹的放弃声明?期盼详细指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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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5 热心网友

    联系房管局办理,需要公证的,再联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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