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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我离婚时没有房子,两个孩子判给女方,我每月付一千元生活费。现在有个孩子已跟我生活,但女方仍要我

我离婚时没有房子,两个孩子判给女方,我每月付一千元生活费。现在有个孩子已跟我生活,但女方仍要我付一半的生活费。这合理吗?我如何主张?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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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理,你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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