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 遗产纠纷

兄妹弟共5人,最小的弟弟与老人共同生活十年并养老送终,期间不到五年(2008-2012)老人给小儿子生活费500元月,老人去世后,除大哥外兄妹三人要求平分老人财产,老人本有一房产但动迁补偿的现款,用此现款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是小儿子的名字,现老人去世已三年多,其兄妹三人要状告弟弟,要求提供其身份证、购房合同、老人死亡证明,请问如弟弟不提供会如何?如提供了法院是否能立案?立案了又会如何审判,审判程序如何?审判结果可能是什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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