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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重庆 家庭遗产纠纷

本家庭,有一套187平米住房(房产证实际83平米)遗产。应国家建设发展,目前政府对本遗产住房进行征收。 家中父母亲已故,另有八子妹,父母亲在世由6妹(本人)及7弟,8弟于父母同居常住并赡养家母,1-5子妹均分得部分分家费。 2007年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至8弟逝世,2008年使用8弟政府慰问金重建1.2楼层,在1-5子妹要求由1-5子妹出资各4000元人民币多建一层(三楼)。2009年7弟因个人原因精神失常将母亲及妻子杀害,现7弟在精神病医院无民事权利,其子至今由6妹监护并同住。 08年建房因矛盾7子妹立下字据 1:如拆迁后6妹,7弟各分30平米,剩余给母亲(原房产证83平米); 2:母亲现有部分在母亲百年后按1-5子妹五份均分; 3:三楼兄弟子妹按七份股份均分。 七子妹家庭情况; 1-5子妹均有自己私有房产 6.7子妹无私有房产 现房屋征收总价:160万 1-5子妹协商只分给六妹,七弟各40万。 现六妹(并代表七弟之子)不同意此方案,1-5子妹坚持此方案。 不同意方案原因,六妹于七弟的搬迁费,残疾费等费用均为在分得的40万中。 如按协议方案进行司法程序是否可以作为凭证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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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案情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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