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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购房中卖方等不及首付款想取消买卖怎么办?

本人在成都购买一套二手房,总价为120万整,首付80万,公积金贷款40万。房东本人不在成都,办理了委托手续给他的姨妈,合同也是姨妈来签署的。因为本人是卖掉自己的一套房产来付卖方的首付,买本人房产的一方也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但公积金迟迟没有放款。所以在本人签卖方合同时补充条款里明确写出等买我房子的尾款到账才付首付给我买房子的卖方。但现在卖方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条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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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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