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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1月办理黔东南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1318元,由于是外县异地购房,按当时的政策只能办理年提,每月自己先垫付,但是公积金系统升级后,新政策规定除了商业贷款还款外,其余业务都不能年提。

按现在的政策,意思是我这个月刚好到提公积金还款时间,之前已经垫付了一年了,现在突然间就提不了了,我不明白。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是否应该更人性化一点,比如是否可以让之前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人先把之前垫付的部分提取了在执行新政策,新政策于之前的政策之间总得有个过度衔接吧,而且公积金系统升级之前没有任何通知,感觉政策针对的对象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只能自认倒霉。按理说本身跨县购房的都是异地上班,除了房贷,还要租房,周末还有往返车费开支,本来就负担重,开始不能办理月扣,说是技术不支持,我可以理解,办理了年提,好了,现在技术支持了,但是我的公积金提不了了,感觉之前这一年公积金对我一点用都没有,一年的还款白垫了。本来技术提升是为了更方便更便捷,但是现在这个规定出来,我之前的工资全都还贷了,我今年的房租怎么交。大家都是工薪阶层,每月的工资是怎么用的都应该清楚,个人建议公积金新政策能不能考虑一下这些异地上班,异地购房人群的感受,这一部分人大多数都是刚成家不久的年轻人,本来就开支大负担重。个人建议,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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