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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开荒的土地,老人在世时让原生产队代书,写明自留地归三儿子所有,该怎么办?

农村老人开荒的土地,老人在世时让原生产队代书,写明自留地归三儿子所有,现今大儿子的女儿来争夺该地(大儿子结婚时已经分家,财产也分了,90年去世,三儿子出钱埋葬,该分地书于97年写的,所有人同意,但没按手印)大儿子的女儿还向土地管理所递交了土地证的申请,还未批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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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问题纠纷应当归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与调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政府可以委托国土资源管理所(代行政府权力)具体承办。建议您们书写书面的材料申请到乡政府确权或者调解。您可以继续向我追问或者跟我一对一咨询。若采纳本次回复意见,希望给予好评并设置为最佳回复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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