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渝中关于司法变卖的问题

重庆渝中关于司法变卖的问题

我从报纸上看到一处房产司法变卖公告,已经将变卖价款全款打到法院账户,是第一打款人.后来法院裁定不在我方,法院解释原因是有承租人购买,拥有优先购买权,我仔细看了拍卖公告,发现拍卖公告有瑕疵.先到先得和后面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有这明显的冲突,按照公告上面的陈述是如果承租人购买别人根本无法购买,那公告出来还有什么意义?上面根本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法律对司法变卖的有具体的规定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变卖公告如下:变卖重庆市XXXX的公告 江西省XX中级人民法院对经过拍卖机构三次拍卖均流拍的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 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商业房编号、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变卖保留价 (万元) 分述如下: 1.万盛区X号附2 号、XXXXXX元、 面积xxx平方 ; 二、 应买申请期限: 自本公告2 0 1 6 年X月X日发布之日起6 0 日内。 三、 应买申请登记方式: 应买人须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载明: 愿 意以本次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 (或者应买价格) 、 方式和要求购买* 号变卖房产, 同时注明应买房 产的基本情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1 热心网友

    您好,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购买, 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