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房产买卖纠纷

原告(丈母娘)被告(我母亲)房子是08年的杭州经济适用房(名字是丈母娘)1房子于2014年(全权委托公证我母亲)已经交易完毕,当时买房子的款是30万,装修费是20万,卖房子需要缴税18万(全部由我母亲的账户支付)现在房产中心的交易合同房子卖了80万(实际是卖了92万)但是12没有凭证,,,,现在我丈母娘起诉我母亲要求去掉18万税其他返还她。 实际上卖房子是因为我有白血病需要治疗(但是因为现在和老婆离婚,我老婆要赔偿我35万)我丈母娘急了就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会支持她的主张吗(卖房子前做的全权公证委托是我母亲和丈母娘做的)08年买房子和装修的和经济适用房缴税的30+20+18万也是我母亲账户支付的都有证据还有给付我丈母娘7万的现金也有凭证,,因为我母亲现在也生乳腺癌我准备代替她应诉,不知道除了这些证据还需要什么?法院会支持我丈母娘的请求那,请 帮我分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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