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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的 请问,合同签订为一年,未到合同期,公司能随便抄人吗?劳动合同己签订的职位能随便更改吗?

劳动纠纷本人于2011年3月入职某房地产公司,由于工作关系,入职就到外地培训,培训回来本人的职是办证员,但由于当时不知行规,签订合同书里注明是上每周上六天班的,就签了名,公司还有一个是合同文员,合同文员按行规是每周上六天班,办证员行规是每周上五天班的,现在本人向人力资源专员提出议异,公司的薪酬方面是保密的,(办证的工资比合同文员的多三百)不幸被合同文员看到了,合同文员心里不平衡,就当场找人力资源。后来经过一翻争议,公司竟然说当初入职时我们两个都是合同员,由于合同文员的工作比我老炼,所以她转为办证员,我改做为合同文员,大家工资不变,我本来双休的依然为变,她就变成双休。叫我不要闹下去,如果真闹下去的话就抄了我。请问,合同签订为一年,未到合同期,公司能随便抄人吗?劳动合同己签订的职位能随便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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