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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离婚公证房产分割-男方父母把宅基地证的房屋公证给已婚5年的男

男方父母把宅基地证的房屋公证给已婚5年的男方,育一4岁儿子,一年后因女方闹离婚,女方经常和异性出入,无理取闹,无收入,对家庭无贡献,但无证据外遇。如要离婚,公证后房产如何分割?男方父母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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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热心网友

    您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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