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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房 房东也已将房子租给别人 却拒绝退还我们合理的押金 本人是福建厦门

我们渴望用正当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但苦于不懂法律中相关的专业知识 所以希望有专业人士来为我们解答 感激不尽! 我们和房东一开始签订了租房一年的合同 之后续租采用不定期租赁的方式 一年到期后续租了一季度 之后又续租了一个月 在提出最后一个月续租时房东要求增加租金 但没有明确说明是多少 我们答应了 当月暂时给了他原房租的钱  现在房子已经交还给他 我们押在他那的租金总共有2700 找他退押金时他提到增加租金 并称月租金增加300 他要在押金里扣除四个月所增加的租金总额 即1200  但他最初提出增加租金是在我们最后续租一个月提出的 当时我们上一季度的租金已付清 虽然我们没有签订合同 可按照正常思路来说 应该只有最后这个月增加租金 他却坚持一定要算4个月的费用 并说这也算是我们违约的费用 关于所谓违约 细节如下 在提出续租一季度前 我们首先提出可能会续租半年 房东同意 之后提出暂时先续租一个季度 房东同意 最后提出再租一个月 房东也同意了 只是在这时提出了增加租金  在之前与房东的商量中 我们提出的租赁时间房东都同意了 在我们交了房后却称我们违约 没有租够半年 导致他房子空置20多天 还扬言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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