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我丈夫是公务员,2016年用他的黔东南公积金按揭贷款40万元用于自建房,还没还清余额。因感情不和,性格相差太大,经常吵架,现在正在协议离婚。
他不想要房子,要我把用他公积金贷的款还银行,我没有这么钱还款。前几天,我看了新政策,我们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交纳公积金6个月之后,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来还银行的贷款了,不知是不是这样?我想问的是:欠的款是不是要先一次性还清后,才能将房产证上双方的名字变更为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我就可以以我的公积金来银行贷款继续还房贷了?急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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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离婚后房子归你,还贷则需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由责任方还贷,还清贷款后,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2、个体工商户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你不能办理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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