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方中途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2009年11月20日,本人(乙方)预付3万元现金给陈秋芳(甲方),作为购买其位于利川市请江大道263号一建筑面积90.5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定金,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3万人民币,2010年9月1日前甲方将已经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余下10万房款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9月6日将10万现金全部付给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甲方一在拖延,9月20日在办理缴税时,拒绝过户,并提出退房款. 请问这种情况除可以要求甲方旅行买卖合同外,如甲方退房款,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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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 原则上您已经是房主了,不好实现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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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 不能解除合同了,流程基本上已经走完,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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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 不能了,都办理完过户手续了,下家,只要交税费,新产证都可以做出来了,新产证是下家的名字,所以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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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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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不能解除合同。二手房过户后,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房屋自办理过户手续以后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已转移到买受人,出卖人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但并不丧失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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