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 > 长沙房产问答 > 长沙交易过户 > 长沙过户流程 > 长沙对方中途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长沙对方中途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2009年11月20日,本人(乙方)预付3万元现金给陈秋芳(甲方),作为购买其位于利川市请江大道263号一建筑面积90.5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定金,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13万人民币,2010年9月1日前甲方将已经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余下10万房款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9月6日将10万现金全部付给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甲方一在拖延,9月20日在办理缴税时,拒绝过户,并提出退房款. 请问这种情况除可以要求甲方旅行买卖合同外,如甲方退房款,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盼回复.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