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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山人,我想问下一单元的顶楼业主。购房合同上写屋顶是属于共用。二单元低层业主跑到我家正对的露面搭建,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住的房子有两个单元。我是一单元的顶楼业主。购房合同上写屋顶是属于共用。现在的问题是二单元的低层业主跑到我家正对的露面进行搭建,理由是屋顶是大家公用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是不是要搭也应该在他们二单元对应的屋顶上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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