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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请他人代签名自己捺手印有后患吗? 本人是贵州黔南

母亲居住的是原单位的公房,因棚户区建设,拫据县政府文件精神,今年6月母亲按照县政府2000年的房改房价格购买该房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说明该房为母亲独立所有。母亲说我孝顺,将该房赠与我,并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因母亲不识字公证书签名是母亲请人签的,母亲在签名上捺手印)。根据公证书和母亲的房产证我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签定了房屋置换合同,即将来该置换的新房产权归我所有。请问:1、将来我母亲过世后我的姐妹要来争闹法院会立案否。我的赠与房产手续是否算办理完成?2、政府奖励的与此有关的过渡费搬迁费等应归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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