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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我于2003年买的二手房一套,因为当时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就约定四年后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现在原房主.

我于2003年买的二手房一套,因为当时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就约定四年后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现在原房主已找不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有双方签的合同一份。现有原房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到法院起诉,之前法院已经在报纸上进行了一次公告,法院说原房主不到场,无法判决。要是找不到原房主就要当时房主收到房款的收条。但是当时没有要收条。法院说证据不足让撤诉,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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