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广西在佛山南海缴存公积金4年多,配偶是肇庆广宁人,没有缴存公积金,也没有购房地的社保什么的,我们都在佛山工作,现在想在肇庆广宁买普通住宅,已经付了诚意金,请问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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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的,银行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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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肇庆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2.肇庆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80%以内,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贷款申请: (1)申请人没有出现下列情形: ①异地申请人的配偶已经在我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②异地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③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④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⑤在其他城市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2)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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