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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積金新提取政策不符合《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办〔2014〕61号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4.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 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适时启动公积金缴存使用立法,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推进中山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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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由法定程序制定及通过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纯商业性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首次最高支取额为首期一半加上已偿还贷款本息。租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提取人家庭须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30%,可每间隔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能超出当期租金支出额;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间隔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三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须最少保留100元余额。如有需要,可以拨打12329进行详细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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