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情况如下:1、家庭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石家庄);2、我是石家庄市公积金,我爱人是省公积金;3.房屋产权人写我爱人的名字;4.想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
5.以前双方从未使用过公积金。问题:1.政策上,这样是否可行?2.我和我爱人需要怎么办理,因为涉及到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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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目前不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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