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买的燕郊的房子,去年已经交房,今年4月将房子出售了,但
本人于2014年买的燕郊的房子,去年已经交房,今年4月将房子出售了,但是房本还没有下来,通过中介第三房与购房者签下合同 ,合同写明先付首付,房本下来后再进行贷款过户,另外也写明购房者可将房本过户给第三方。现在燕郊跌价了,现在政策变了 没有燕郊社保 和不是燕郊户口的不可以购房,购房者称没有购房资格 为由起诉我们要违约 ,请问这情况我胜算的几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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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改变,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责任,但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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