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去年8月份办理了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9月25号正式扣第一次供房款,到2013年8月25日已经供满一年,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支取首期款和供房款?有何资料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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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供楼满半年后申请支取。首次支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手房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加盖了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对账单(或本年的供楼存折)、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发票”办理支取;二手房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加盖了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对账单(或本年的供楼存折)、契税完税证”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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