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外加一间店面(未付完全部房款)(店面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否需要赔付%20的违约金?
您好!我在2017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外加一间店面(未付完全部房款)(店面没有房产证,我也是知情的,我也是根据我们老家当地的拆迁土政策来考量的,),房主当时承诺我们,店面全部是2006年以前建成的,(我们当地的拆迁土政策就是2006年以前建成的,拆迁的话全额补偿),所以就在几天之内付了3分之2的房款。我们就接手店面接着做生意了,后来没过几天,房主跟我们说,这个店面有大概3分之2的面积都是近两年才建成的,当时我们觉得被骗了,所以我们要求退房,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合同上说的,违约我们要付百分之20的违约金。我觉得我们被骗了,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我们是否需要赔付%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