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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出售了一套房子,当时房本不满两年,买方以房本不满两年出售要交更多的税为由进行了公证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本人2010年出售了一套房子,当时房本不满两年,买方以房本不满两年出售要交更多的税为由进行了公证,等两年后再过户。直到2017年,本人以要买房为由要求对方过户,(该房还有有贷款,还是本人的名字,只不过一直是对方在还款,不过有两次逾期还款,当时银行直接给我打的电话,应该没做记录)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从找购买方谈过户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如果这个月还办不利索,这边还有贷款的话,我即将购买的房不但利息要上涨,还有可能贷不下来款。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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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热心网友

    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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