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我们签订《订房协议》后变更开发商,原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于2009年五月与某城中村改造办事处(两个主体:一是该村村委会,一是开发商甲),我们部分人交的首付,部分人交的全款,所有房款由村经联社保管,《订房协议》约定2011年5月1日交房,但在2010年6月,开发商甲放弃开发,开发商乙接手后,通知说原先所交款项与本公司无关,让选择退款给付利息,或在原来基础上每平米增加800元房款。请问我们签订的原协议对开发商乙有效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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