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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商转公问题-广州

1.我公积金之前已连续缴满6个月,后因离职断缴,现又重新正常缴纳(重新缴纳未满6个月),请问现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2.如果我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能否申请由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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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职工符合贷款条件规定且资料齐全外,还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即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视为非正常缴存情况。        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还没有实施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转的政策业务。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6-03-17article_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2c9032504b954c0c014dcc38d7ff2116.html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3ca94b00136c4d3943000672016-10-05article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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