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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问题-原告与被告房屋相邻。原告的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30平方米(有国土局颁发的集

原告与被告房屋相邻。原告的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30平方米(有国土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1年4月,被告在没有原告的见证下,将其房屋拆除重建,并超越自身土地证使用范围,侵占到原告土地之上。原告严格要求被告按照双方土地证上载明的四至届限建房,而被告却置之不理。此事曾由原告提出,经司法所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但后来被告因整改费用大而反悔,并扭曲原协议含意,再按被告个人想法而整改。被告该行为已轻视法律及置原告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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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求政府部门调处,协商、调解不成,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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