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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回迁房被定性为经济适用房是否妥当?

青岛四方区人民路步行街小区属于拆迁安置房,领房产证的时候均被划为经济适用房性质,而且很多房子面积超过经济适用房的90平方的标准,请问定性为经济适用房是否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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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4 热心网友

    如果原先的房屋都是商品房,安置房定性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有些不妥当,如果是单位自建的房屋拆迁安置,那定性就比较准确。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比较便宜的商品房,是国家支持建设的安居工程,有些开放商愿意建设此项工程从而得到政府的支持。至于面积标准是没有标准的,如果是廉租房应该是有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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