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去共有人 产权证上是儿子的名字,因当时不满不满18,被要求加了一个“等”,共有人为母亲,现母亲 想放弃给儿子,怎么办,可以不通过他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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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权证上是儿子的名字,共有权证上写的是母亲名字。因此去房产局将母亲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儿子,先做房产份额的约定,母亲占1%,儿子占99%,然后母亲将1%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儿子。因为母亲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因此需要孩子的父亲的同意,办理过户时需要在场。女士,您好,结合您的房博士来电提到的情况,法律上规定人口失踪四年(意外事故是二年)算死亡,可以先做个宣告死亡,然后按照正常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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