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产网 > 温州房产问答 > 温州贷款 > 温州住房公积金 > 关于温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材料

关于温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材料

我因新购商品房办理组合贷款,昨天已在窗口办好手续,但贷款审批可能还没有完成。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都在银行。请问:1、贷款手续完成前能否办理提取公积金;2、因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已由公积金中心审核过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现办理提取是否必须携带合同、发票原件,还是用复印件即可?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v****3 热心网友

    您好!1、因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后6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在一年以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申请时的缴存余额计算可贷款额度,不再含已提取金额。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某些原因需重新申请办理,则会影响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建议:在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您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因购买自住住房(期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温州地区办理的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