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签了购房合同,房价 车位共81万,开发商说车位可以和房款一起贷款,但是我和我对象公积金开户时间都是2013年12月20日,我们总共需要贷款55万的话,可以8月份先申请一部分商业贷款(23
2014年8月签了购房合同,房价 车位共81万,开发商说车位可以和房款一起贷款,但是我和我对象公积金开户时间都是2013年12月20日,我们总共需要贷款55万的话,可以8月份先申请一部分商业贷款(23万),到2014年12月20日再用公积金贷剩下的余款(32万)么??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组合贷款协议了。我们单位一般是几个月去补交一次公积金。在2014年12月20日补交齐了对我们贷款有影响么,2014年12月20日我们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全部1个回答
-
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立账户不足一年或不按规定正常缴存的,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2、办理组合贷款的顺序: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再申请商贷。3、已电话回复咨询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