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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赠送阳台-我于2006年11月购入一预售商品房,并以付清全部房款。合同约定2007年6月30日

我于2006年11月购入一预售商品房,并以付清全部房款。合同约定2007年6月30日交楼,但是到现在因为购房面积误差>3%的问题,我一直没能拿到钥匙。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购入合同的套内面积是122平方,我买的是顶层,复式,买入时销售方口头说是赠送顶层阳台的。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我要求对方把赠送阳台的承偌写在合同上,可对方说那是我私人的房子里的阳台,反正别人是进不了去的,写不写都一样,所以我就没在这点上坚持。 但现在房管局测量的面积比我签定合同的套内面积大了7平方,而这7平方是因为“赠送的阳台”有一半的面积(14平方)是盖了顶的,所以房管局算起面积来是把盖了顶的阳台面积2=7平方算在我的套内面积里的。 我的合同里有约定误差超出3%的处理:一是可以退房;二是买方补差价。 我想咨询一下,向我的这种情况,我要是不退房,是否就只有补差价这种结果? 我的购房合同附有房屋的平面图,现在图纸没变,但是房管局的算法却多出了7平方,请问我要怎么办才能维护我应得的“赠送的阳台”。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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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热心网友

    你没有证据证实是开发商送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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