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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纠纷-本人具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当初由于资金问题,打算让妹妹和妹夫买此房

本人具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当初由于资金问题,打算让妹妹和妹夫买此房,妹夫借钱给她姐姐,让她买了此房,现在产权人是我本人,协议书也是我签的,由于我家的房产出现变故,当初我们花钱买的公公的房子,说是百年之后由我继承,现在公公立下了遗嘱由6个孩子共同继承房屋,导致我改变主意不能给我妹妹及妹夫那套经济适用房,在此期间,他们对此房进行了装修,现在我们要求出钱拿回我们的房子,我妹夫的姐姐说让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房屋升值的费用,请问从法律角度讲,她所提出的要求成立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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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6 热心网友

    精神损失费提出的不妥,也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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