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过户流程 > 南京市经适房交易2年后,因为有隐形共有人无法过户.乙方是否可得到赔

南京市经适房交易2年后,因为有隐形共有人无法过户.乙方是否可得到赔

本人在2011年10月在南京购得别人(甲方)的经济适用房. 先付了30W入住该房,余下的30W约定3个月后(满5年时间)过户后,贷款支付给甲方,过户其间的费用由我(乙方)承担,包括政府土地收益金. 双方约定,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 总房价的80%.协议上同时注明了甲方保证此房无纠份,甲方相关人员也同意出售.甲方的夫妻两人都签了字. 因为甲方的产权证一直没有下来,所以一直拖到现在2013年5月.才办好.但是到"南京市房改办"办理上市确认书时, 却发现此经适房还有一名申请人(是甲方的侄子,产权证上并没有此人,房改办认定此人有居住权.). 房改办认定必须所有人在场同意才能够办理. 因为房价上涨,甲方以侄子不同意为理由, 向我们提出加价10W(给其侄子).否则就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甲方是否需违约?如果告到法院.我(乙方)是否可以得到60*80%=48W 的赔偿? 如果不能够达到48W. 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