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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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搜索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 二、按月存储住房公积金; 三、有合法的购房证明; 四、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 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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