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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09年,刘某向哥哥卖了位于同村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和

2009年,刘某向哥哥卖了位于同村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刘某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和房产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面积93平方米,土地管理部门以农建人均不得超过20个平方米为由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刘某家现有人口4人,请问土地管理部门的说法是否成立,又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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