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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审批标准(长春)

已经结婚,想和老公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女方2013年7月份公积金开户,但是单位从2013年1月份开始补缴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中连续缴存12个月这一项是以开户时间为标准还是以是否连续缴存12个月为标准,女方这种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问题二,男方2011年开户,期间一直正常缴费,2013年11月份换工作,至今未缴存公积金,如果现在单位补缴11月份至现在断档期间金额,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单位人员详细说明,很急很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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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已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一年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按时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状态为正常。另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三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对于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申请贷款时,工作人员审核后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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