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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房屋权属登记状态一直没有改变,还为两人共同共有。共有人有权利对房屋提出异议

律师:您好!我与前夫在2007年7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形式购得唯一共有住房一套,我为房屋所有人,前夫为共有人。2012年6月,我与前夫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孩子我养,但房屋按揭贷款由前夫按月偿还,直至还清。离婚至今,前夫一直在按月还贷,所以房屋权属登记状态一直没有改变,还为两人共同共有。2016年2月,我因做生意与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将我唯一的这套房查封。现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在共有人对房屋查封提出异议。请问:共有人有权利对房屋提出异议,并要求房屋一半的权益吗?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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