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东营市经济适用房二期,因为是父亲的名字,现父亲去世了办理房产证需要公证,但公证费太高,有人原来办过按当时购买的房款来收取公证费的,现在为什么按3000一平方来收取呢?正当经济适用房更应该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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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法定继承房产公证收费标准为:所继承房产现值的2%。因此,公证处不可能按当初购买房屋时的合同价格收取公证费。目前,市渤海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按指导价格4000-6000元平方米计算公证费,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按所评估的价格收取公证费。继承公证费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继承房产本身就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受益行为,是继承的他人的劳动成果。因此,国家按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困难职工的一种福利,如果继承的房产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即被继承人一定是困难职工,而继承人则不一定是困难职工。如果继承人同样也是困难职工,那么继承当事人可持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或者相应证件(如低保证等)申请公证法律援助,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核实确认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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