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租房 > 深圳租房准备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53条是什么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53条是什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1 热心网友

    第五十三条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