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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对首付款日的认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一条约定在9月1日去交易所过户,合同补充约定中约定在过户日当天前付清首付款全部。实际由于买方第一笔付款延误,导致过户日预约至11月1日。请问首付款付清日是否可认定为9月1日前?卖方是否可以追究买方逾期责任?是否可进一步单方面终止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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