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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的 我于2003年7月与女友认识,并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证,期间一直住在她家。2006年我出资

我于2003年7月与女友认识,并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证,期间一直住在她家。2006年我出资买了一张微型车给她跑客运。但出于多方面考虑,便将车主办成了她。2009年11月,由我牵头,我又出资与人合伙买了四间地基。(面积270平方米)。但后来合伙人没有履行一些协议,我和女友商量,于2010年12月和原卖主将协议进行修改,改为我和女友共同出资,她出资多点(但原始买卖协议现保存着)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中195平方米在她名下,75平方米在我名下,目的是逃避合伙人的法律诉讼。现我女友于今年5月有了新男友,7月便和新男友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我在购买地基和车上总共欠了26.6万的帐,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我想咨询一下:1、我要起诉法院应具备哪些条件;2、我们之间的财产将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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