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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0月17号签订了一套二手房购买合同,如此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将首付款中的42万元交给卖方赎契,请问如果双方协议达不到一致的话买方可否要求解除合约?

您好!我于2017年10月17号签订了一套二手房购买合同,总价221万元,不含税费,首付88万元,向银行组合贷款133万,因卖方还欠银行42万元房贷款未付清,所以合同约定买方需在45天内将从首付款中拿出42万元来作为卖方的赎契款式赎契,余下首付款约定在过户当日交付卖方。10月30号新证出台,凡公积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需拿首付款的百分之九十的款存入公积金监管机构,到房屋交易流程结束方划扣到卖方账户,如此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将首付款中的42万元交给卖方赎契,请问如果双方协议达不到一致的话买方可否要求解除合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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