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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的 怎样维护我应得的利益?2005.5.我与先父(已是寄养父女,本人户口以迁至继父的户口簿上)达成了遗赠

怎样维护我应得的利益?2005.5.我与先父(已是寄养父女,本人户口以迁至继父的户口簿上)达成了遗赠扶养关系,双方约定,由我负责照顾继父的生活起居,有病陪同其到医院看病,继父死后其财产归我所有。至2010年因家庭矛盾将我述至法院要求解除上述关系。2010年6月经法院调解我们双方同意解除一赠抚养关系,由于我没有想到维护我自身权益,没有向继父提出5年来对其抚养 看护 照料及很多的付出索取相应的补偿,法院的调解书只有解除遗赠扶养关系一条内容。我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我觉得这样的结果我不能接受。今年3月我去继父家希望找到老人商谈此事但是人去屋空,打过两次电话以后就无法接通了。9月我再次去继父家探望,发现住在继父家的人都是新面孔。经询问我继父已于今年6月辞世,现进驻继父房子的人是继父生前照顾继父几个月家人。继父的房子是有着近30年的临时建筑,没有房本,我本人的户口落在此处,继父去世原住房理应由我继续居住,现在不认识的人抢先占用了。我能否要回我的使用权?若不能要回,我5年照顾老人的回报是否可以在老人的房子和遗产中分得一份?请们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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