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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界定的问题

涉及一些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特请教:最近(时间定于2009年10月左右)我准备与女友完婚,现有两套住房的房产证均写我一个人的名字。1、第一套房子的情况如下:2005年我一个人出资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07年提前还完了银行贷款,所有购房资金均由我个人支付,房产证和土地证均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第二套房子的情况如下:原是我父亲的房改房,在2005年前由我父母通过公证形式无偿赠送给我,并办理了最新的房产证,最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教:这两套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我母亲听说,按最新的法律规定,如我和女友结婚而不对现有的这两套房子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则自结婚之日始这两套房子就自动被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知最新的法律是否有此规定?还有,如法律规定能以这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的办理时间和注册姓名为依据判定为婚前财产,则永远有效?即一旦界定为婚前财产,则不以其它任何因素(如婚姻时间的长短)为依据改变其婚前财产的界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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