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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我的房屋在2007年3月就已经拆迁了到现在政府开始兑现了、以为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拆迁条款的真实性拆迁.

我的房屋在2007年3月就已经拆迁了到现在政府开始兑现了、以为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拆迁条款的真实性拆迁办给我房屋股评19万元而我市场价格应该是400到500万元。我当时不同意拆迁办就在协议书上写了争议两字。说是争议问题代后按条款处理解决现在已经不承认了,请告诉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去哪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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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热心网友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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