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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昆山赵厍花园买了一套工程抵债房,到房产开发商处办理了直接更名手续,这样的房子能顺利办下产权

:我在昆山赵厍花园买了一套工程抵债房,到房产开发商处办理了直接更名手续,这样的房子能顺利办下产权证、土地证吗?和普通商品房有何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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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热心网友

    !购买抵债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其次,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   其三,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其四,售房发票要由开发商出具。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其五,约定价格要写进合同。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下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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