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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中的装修如何公证?

准备结婚,房子是男方买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也是男方的名字,但其他全是女方出的,比如装修、电器、家具等费用全是女方出的,可是这些女方出的部分都是没有合同的,而且发票又较多较细,很难证明。根据新婚姻法,房子当然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而女方负责的装修由于是在男方的房子上,那这也就属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可是这样如果以后双方发生财产争议时女方的权益不是很难保障吗?故请问:1.关于女方的权益保障,是否可以采取公证的方法,如公证应如何办理?费用如何?        2.如双方协议后,经男方同意是否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在结婚时改为夫妻双方的名字?如可以手续如何办理,在那里办,费用又如何?关于以上问题请尽量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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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热心网友

    上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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